2009年10月到11月间,在李沧区某居民小区内,一伙人采用暴力、威胁手段吓走业主找来的搬运工,强迫业主接受高价的搬运费。并在遭拒绝后,对一名业主进行追打、辱骂致使该市民受伤。
近日,记者从李沧区检察院了解到,上述接连发生的几起“恶霸”行为,被认定为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提起公诉,将依法对几名嫌疑人予以判处。
小区里恶霸横行 威胁业主收取高价
搬运费
2009年10月上旬一天,暂住李沧区的刘某伙同他人,采用威胁手段将李沧区“金秋桂园”的小区业主孙某免费找来的搬运工吓跑,强迫孙某接受由张某等人提供的搬运建筑装修材料的服务,后张某等人高价收取孙某搬运费人民币120元;
同年11月2日,张某伙同他人,采用威胁手段将该小区业主姜某雇佣的搬运工吓跑,强迫姜某接受由他们搬运建筑装修材料的服务,遭姜某拒绝后,张某的同伙“二武松”等人对姜某追打、辱骂,致姜某右手第四指末节指骨骨折……
经依法审查查明,2009年10月初,刘某与张某商议,在青岛市李沧区“金秋桂园”小区内,由刘某采用威胁等手段吓走该小区业主找来的搬运工,让张某独占该小区搬运市场,达到强迫该小区业主接受张某等人搬运服务的目的。双方约定每次收取搬运费后,由张某给刘某20%的提成。而2009年10月至11月,刘某伙同李某、郑某、“小涛”、“小郭”(均另案处理)等人在青岛市李沧区“金秋桂园”小区内,采用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该小区内业主接受由张某及“二武松”、“小李”、“小曹”、“小张”(均另案处理)等人提供的搬运建筑装修材料的服务,后高价收取搬运费,从中获利,张某共给刘某提成约2000元人民币。
涉嫌强迫交易 被逮捕刑拘
2009年11月5日刘某和张某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12月4日经李沧区检察院批准逮捕,同日由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执行逮捕。
检察院认为,刘某、张某以暴力、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六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均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(青岛新闻网记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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